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依据。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申请提交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以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2、法律地位证明; 3、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以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计量订证考核的内容重要是人员的资格(水平)、检验设备仪器的准确、精密程度,是否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是否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规程、规章制度,是否有正确的工作依据和检验方法等。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