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为适应工作需要,依照《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国家监管局2004年启用的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旧版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生产条件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