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是该产品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有了这个凭证,该产品也就有了合法的注册资质。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是该产品被允许生产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该凭证,该企业不可以生产该产品。
生产企业应该先办《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拿到了这个凭证,才能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否则《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信息将录不上去。这与过去先到省里办类生产登记,再到市局办理类注册的顺序正好相反。
“开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工艺流程图;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如何界定产品的分类
回答: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查找和确定企业将要备案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若目录里没有该产品,可查看2014年5月30日后国家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界定文件。 若目录及上述文件里均没有该产品,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分类界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为类产品的,告知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分类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备案人可根据确认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