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
(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
(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
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
根据税务代理关系产生的环节,税务代理可分为直接税务代理和复税务代理。直接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直接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也是直接来自被代理人的授予。复税务代理又称再税务代理或转委托税务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直接委托的代理人由于某些原因而转托他人的代理。但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时,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于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以获得追认,委托代理人对自己转托他人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这主要是防止因不当转托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二、根据税务代理事项的性质,税务代理可分为一般税务代理、会计业务代理、税务诉讼代理和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