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的部分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格式版本可供下载填写,申请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变更地址的决议或者决定。通常来讲,变更公司地址就涉及到变更公司章程,涉及章程变更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作出,因此应提交的材料是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可以提交股东决定。
3、变更公司地址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新地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如果是公司自有或者股东自有的房产,则提供房产的产权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小企业提供名称变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核名、疑难核名、提交申请、税务变更、对公账户变更以及涉及的资质、商标证书的变更。此外,针对国家局核名需求的企业提供总局核名服务,包含:去掉行政区域、去掉行业特点、中字头、国字头等公司名称核准,支持全国企业。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委派专⼈递送办理时提交,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 权限、 授权期限。
3、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 “中华”、 “国家”、 “全国”、 “国际”字词的, 提交的批准⽂件复印件;
注: 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 由企业的 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 适⽤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 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 填写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 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 批。
2、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可以通过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变更名称流程
1、首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2、然后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再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后予以登记新的公司名称,发给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注册地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及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