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1、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3、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
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卫生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收集、处理、贮存、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等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运输、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9、以加工食品为目的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用废弃油脂加工、销售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废油回收系列知识之废油鉴别
当前回收废油主要包括废重油、废机油、废液压油三种。废油需根据用油环境、用油程度及程序等方面来判断废油的可利用程度。好的废油与差的废油有着很大的区别,而如何来区分废油也有着很大的技巧。
废油鉴别的基本是不掺水。有五大指标可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来测量。五大指标包括水份、颜色、杂质、密度、味道。
水份:废油指标中重要的就是看其水份,也就是废油人常说的“有几个水”。水份一般来自雨水、操作不当或操作环境的不适应等。通常情况下是水份越低越好,当然价钱也越贵。目前业内有专业的测水份仪器,如果你还不是很懂得通过常识和经验去判断油的水份,不妨借助于仪器,机械和设备工作时,油由于长期与金属接触,受到四周空气、温度、压力、电场、光线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油中逐渐增加了外来杂质,其结果在油中会有水分、灰尘、砂粒、金属屑末,并在长期使用中逐渐氧化,使得化学成分发生了变化,产生变质物和有害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