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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仪遗体返乡,专业诚信,优质服务

    2024-04-18 11:00:01 200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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