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说明一下: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食品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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