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需要销毁单证的部门(或机构)提出销毁申请,需要填写《内部工作签报》,说明单证销毁的原因和《拟销毁单证清单》(详见附件,并经过部门单证员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报级机构财务部(机构还需要级机构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审批。各机构清理的需要销毁的单证,应该由各分公司(级机构)汇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编造销毁清册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实物销毁。各级机构无权自行作出销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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