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特殊的特地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则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依照财政部和国度档案局于1998年结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详细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担任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度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依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本单位担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