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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跨国遗体运送车,和谐消费环境,你我共建共享

    2024-04-13 08:00:01 273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其他事项

    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

    骨灰运送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或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公司联系洽询。

    (一)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二)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二)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出具证明

    正常逝世,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逝世证明书”。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逝世鉴定书”。  

    “逝世证明书”、“逝世鉴定书”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对外发布死因要稳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内部意见统一后,再向外发布和供给证明。  

    外国人死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逝世证明书”,或许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许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处理“逝世公证书”时,则应处理“逝世公证书”等公证文件。  

    处理认证手续,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证处申办公证,然后处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我当地外办的认证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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