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具备较高强度和其破坏形态为钝角小颗粒这两个因素,但不具备防破碎散落性这一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而言关键性的因素、因此而带来的不后果是,钢化玻璃破碎后的大群呈钝角的碎片,从高空散落而下,同样伤人。其中的罪魁祸首便是自由落体的重力方,速度。众所周知,zidan头是圆滑的小颗粒,但一旦从枪管中射出,具备了相当大的速度,便成为致命的sharen武器。而一柄锋利的剑斧头,当它静止时,是不可能造成伤害的。所以,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玻璃是否,重要的是不破坏和碎片不散落。不论何种形态的玻璃碎片,如高层建筑上散落而下,都是危险的甚至是致命的。
此外,钢化玻璃的一个特性是由于预加热应力的不能全部消除,因此有千分之5~8之高的自爆率,其破坏是无先兆的。这样,玻璃自爆破碎和高空散落,便成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全)钢化玻璃并不的基本技术依据。因此,在一定高度下使用(全)钢化玻璃被认为是的,而超过一定高度使用它则应认为是不的。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有条件的;不是的,无条件的。对玻璃的传统概念,脱离使用条件,仅仅只从其碎片形态来定义,可能是不的。因此,在日本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上使用(全)钢化玻璃,还必须增贴一层防飞散膜,以确保。此外,如果半钢化玻璃破坏时,尽管其碎片大,通常限制在4~6块,仍有可能保留在框架中,而维持不散落则其伤人的可能性反而会小些。据此,保证黏结玻璃结构胶的宽度,使玻璃裂而不散落倒是一项保证半钢化玻璃性高于钢化玻璃的技术措施。否则,如此大片而又尖锐磁坏形态,一旦从高空坠落则危险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