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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申报,因为专业诚信所以值得信赖

    2024-03-28 11:00:01 792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认定申请是指当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提交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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