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申请表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印章
3.刻制规定:分支机构公章.部门章.含有公司名称的业务印章,主要负责人名章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应由总公司总经理核准,在符合当地机关要求基础上,各级分支机构使用的印章由总公司行政企划部统计工一设计,经总经理审批后刻制。
4.印章所刻名称为本章位珠法定名称,印文应采用公布施行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所采用的材料,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当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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