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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公开的秘密:清代“额外”税款与皇室财政 光明网     2022-06-23 21:06    

乾隆三十三年十月,管理养心殿造办处大臣福隆安与内务府大臣英廉联衔上奏,指控九江关监督海福任内拖欠应交内务府银15553两,要求将海福革职审究,并查抄家产,抵补亏空。内务府细查之下,发现早在乾隆二十五年监督舒善在任时,解库款项已有拖欠,并且仍未归补。此事激起了高宗的警觉,随即勒令内大臣清查各织造、盐政、税关监督应交内库款项,“量其银数多寡、道路远近,议定期限,依限解交”,嗣后若逾限不交,即行参奏。至次年二月,最终查明各处应解款目,缮单呈奏,并议准其缴纳时限。据当时呈报的清单记载,苏州织造、江宁织造、两淮盐政、长芦盐政、河东盐政、粤海关监督、凤阳关监督、九江关监督、淮关监督、山海关监督等12处,每年应交内务府款项基本维持在年均200万两以上,占内务府年收入的近80%(《内务府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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