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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跨国遗体运送服务,带给超值服务,塑造忠诚用户;

    2024-03-27 09:00:01 266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尸检丧葬

    (一)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了解加州尸检详细规定,请点击这里)。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解剖的,应尽早提出。如法医认定无须尸检而亲属要求的,可自行申请因私尸检。

    (二)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三)处理。可选择的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在当地火化是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征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

    骨灰运送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或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公司联系洽询。

    (一)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二)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如果是要运输遗体回国,流程如下:

    1.和外国当地火葬场协议,搬送日程和费用等问题,跟航空公司协议搬送日期等(一般火葬场可以代办)

    2.由当地火葬场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并办理遗体防腐证明

    3.在中国大使馆办理遗体出境许可、遗体证明、办理死亡者护照注销

    4.遗体搬送(搬送时需要 死亡证明书,遗体防腐证明书,遗体出镜许可证,死亡者的护照复印件)

    出具证明

    正常逝世,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逝世证明书”。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逝世鉴定书”。  

    “逝世证明书”、“逝世鉴定书”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对外发布死因要稳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内部意见统一后,再向外发布和供给证明。  

    外国人死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逝世证明书”,或许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许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处理“逝世公证书”时,则应处理“逝世公证书”等公证文件。  

    处理认证手续,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证处申办公证,然后处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我当地外办的认证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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